丙年常年期第廿五周星期一福音反思
福音(恭讀聖路加福音 8:16-18)
那時候,耶穌對群眾說:「沒有人點上燈,用器皿遮蓋住,或放在床底下的,而是放在燈台上,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。因為沒有隱藏的事,不成為顯露的;沒有秘密的事,不被知道而公開出來的。所以,你們應當留心要怎樣聽聽;因為凡有的,還要給他;凡沒有的,連他自以為有的,也要從他奪去。」
天主教徒如何實踐信仰見證?在日常生活中發光發熱
在這個充滿挑戰與變化的時代,基督徒的信仰應當如同燈塔般指引方向。今日福音中,耶穌用「點燈」的比喻提醒我們:信仰不是私藏的寶物,而是應當照亮他人的光明。我們領受天主的聖言與恩寵,不是為了隱藏起來,而是為了放在燈台上,讓所有進入我們生命的人都能看見這份光明。這段經文邀請我們反思:我們是否在生活中真正活出了信仰的光輝?還是因害怕或懶惰而將燈光隱藏起來?
反省:生活中的光明見證
作為一位職業女性與母親,我常常思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實踐這「燈台」的使命。記得有次在辦公室,同事們正在傳播關於某位同事的不實謠言,我內心掙扎著是否要開口維護正義。最後,我選擇溫和地說出事實,並邀請大家以善意理解他人。雖然當下氣氛有些尷尬,但事後卻有同事私下感謝我帶來了「不同的聲音」。這讓我體會到,信仰的光不一定需要轟轟烈烈的大動作,有時只是一個小小的善言善行,就能在黑暗中帶來一絲光明。
另一個體驗是在家庭中。有段時間我因工作忙碌,忽略了家庭祈禱的習慣。直到小女兒問我:「媽媽,我們不跟耶穌說話了嗎?」我才驚覺自己無意中將信仰之光「放在床底下」。孩子的純真提醒了我,信仰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出來,特別是在家庭這個最先進的教會中。
抉擇:讓信仰之光發亮的實際行動
要讓信仰之光真正照亮他人,我們可以從具體行動開始:首先,培養「意識性的見證」—每天選擇一個具體場合活出信仰價值,無論是在工作中堅持誠實,還是在家庭中表現耐心。其次,參與信仰小團體,在團體支持中互相鼓勵,讓信仰之光更加明亮。最後,實踐「分享的靈修」—不吝嗇分享自己的信仰經驗,無論是透過言語見證,或是透過社交媒體分享有益的靈修內容。這些行動能幫助我們將信仰從私人領域帶入公共空間,真正成為世界的光。
祈禱
慈愛的天父,感謝祢召叫我們成為世界的光、地上的鹽。求祢賜給我們勇氣與智慧,不再將信仰隱藏在私生活中,而是勇敢地放在燈台上,照亮所有進入我們生命的人。幫助我們在家庭、 職場上和社會中,活出福音的價值,以言行見證祢的愛。當我們軟弱害怕時,求祢堅固我們;當我們懶惰退縮時,求祢喚醒我們。願我們的生活成為一首持續的讚歌,光榮祢的聖名。因主耶穌基督之名,求祢垂允我們的祈禱。阿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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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首充滿喜樂的聖詠表達讓信仰之光發亮的決心,歌詞中重複”我要讓它發光”的誓言,鼓勵我們在任何環境中都勇敢展現信仰的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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