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在燈台上的光
在常年期第三周星期四,耶穌延續祂的比喻教導,用了兩個短小卻有力的意象:「燈」與「鬥」。這兩個比喻與前文的撒種比喻一脈相承,進一步闡明領受天主聖言(種子)後應有的態度與行動。首先,耶穌質問:「人拿燈來,豈是為放在斗底或床下?不是為放在燈台上嗎?」燈的唯一目的就是發光照明。同樣,天主賜予我們的信仰、才能、恩寵,就像一盞燈,不是為了讓我們藏匿起來,而是為了放在「燈台」上——即在生活中彰顯出來,照亮他人,光榮天主。
在常年期第三周星期二,我們遇到了一段看似令人困惑甚至刺耳的福音。耶穌的母親和兄弟(根據猶太文化,這可能指祂的近親或堂兄弟)來到祂所在的地方,站在外邊要找祂。當有人告訴耶穌時,祂並沒有立刻起身迎接,反而提出了一個反問:「誰是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?」接著,祂環視周圍坐著聽道的人,宣布了一個革命性的定義:「看,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!因為誰奉行天主的旨意,他就是我的兄弟、姊妹和母親。」